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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教师试讲的相关规定(试行)

时间:2012-12-11    阅读数:143

首次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包括新教师任课或老教师开新课)均需参加试讲,试讲合格后方能承担所讲课程的教学任务,试讲的相关规定如下:

1. 试讲应在任课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前一学期完成,经过试讲合格后方能列入下一学期课表。学位课任课教师原则上试讲不少于二次,选修课任课教师试讲不少于一次。

2. 新教师讲授研究生课程,需要助课一年后方能申请试讲。如试讲合格,第一学期内应由老教师和试讲教师共同承担此课程的教学任务(新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不得多于50%)。如不合格,试讲教师需要再助课一年后,再次申请试讲。

3. 试讲由院(系)组织进行,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安排试讲的时间、地点,并聘请院(系)领导、相关领域专家(至少4人)参加试讲(新开设课程除外)。

4. 研究生处将安排硕士研究生教学督导专家组专家参加试讲,院(系)秘书将试讲时间、地点提前一周告知研究生处,试讲具体内容由研究生处在任课教师试讲前34天内指定。

5. 任课教师试讲时应做到教学材料齐全(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教材(讲义)、主要参考书等),并于试讲时随身携带,以方便专家检查。

6. 试讲流程:

1)院(系)领导介绍课程的基本情况,包括课程类别、以往选课人数、曾任课教师等;介绍试讲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以前上课的情况等。

2)试讲时间为45分钟。

3)专家提问并给予点评。

4)试讲后硕士研究生教学督导专家组听课专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任课教师试讲评价表”,并反馈研究生处,试讲后一周内研究生处将试讲结果反馈院(系)。

5)学位课任课教师如第一次试讲,专家综合评价为优秀,将不必再进行第二次试讲,即为通过。

7. 基于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免试讲:

1)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2)校教学带头人;

3)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教学效果院(系)公认较好,经过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对于免试讲新开研究生课程的教师,需要在开课前出具有关说明,报研究生处备案。学校将组织研究生教育专家组专家对免试讲教师进行跟踪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