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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时间:2012-12-11    阅读数:280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学习成绩的考核及成绩记载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考核

    研究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考试成绩应按标准评定,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原则上考试课程90分以上的百分比应不高于25%

    选修课、专题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计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未经批准,研究生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缺课1/4及以上者,不能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二、免修

    硕士研究生可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对某些课程不参加课堂听课,直接参加考试(考核)。申请及审批程序为:研究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直接参加课程考试申请表》,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研究生处批准

    三、缓考

    研究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需在考核前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及有关证明,并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及研究生处批准。被批准缓考的同学,应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正常记载

    四、重修与改修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允许其重修。重修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正常记载。特殊情况下,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在导师指导下改修,但只能改修一次。经重修或改修后仍有两门次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五、考试纪律

    未经批准不参加研究生课程考核者,按旷考处理,成绩记为0分。

    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若有违纪或作弊行为,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成绩登记办法

    任课教师按选课成绩单确定的课程科目和研究生名单进行课程考核工作,无选课成绩单者不予以考核。任课教师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评分工作并将填好的成绩单送交有关部门(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周)。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处,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专业选修课成绩单一式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

    七、入学前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记载

    研究生在入学前两年内,经研究生处批准旁听过我校研究生课程并通过考核,其成绩可以计入研究生阶段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但需本人提出申请,凭原始成绩单或研究生处处开具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选课成绩单》,经导师同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