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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收费分配暂行办法

时间:2012-12-12    阅读数:3412

哈尔滨工业大海)

校教发〔201259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关于印发《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及收费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办、直属单位:

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收费分配暂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收费分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收费分配办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收费分配办法》(校研〔1998501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及代培生收费办法><委托培养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08444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非全日制工程硕士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学费标准3.0万元/人,特殊情况需由主管校长批准。与大型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硕士收费标准在培养协议中约定。

2.在确定录取名单后,各院(系)相应学科给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送当年培养协议;由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向规划财务处报送当年入学新生收费明细和学费分配办法,在交费时一并扣除。

(二)学费要求

1各学科计划招生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分别与学校和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实行收支两条线。

2同一年度、同一学科录取的学生,收费标准必须一致,录取时,考生单位或个人须与学校共同签定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

(三)禁止收费项目

1考前辅导费。

2补考费、课程和论文咨询费。

3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费用和论文评审费。

4资料费、复印费、各种证书费(验证、学生证、学位证)。

5教材费(只提供参考教材主编、出版社和出版日期等信息,学生自行采购,该款不能汇入学校帐户)。

6教师外出讲课的差旅费、住宿费、补助费(该项费用从工程硕士培养费中支付,不能由学员代支付)。

7专家督导费用,采用谁派出谁支付的原则和谁邀请谁支付的原则(邀请单位必需是校内办学实体单位)。

8可能发生的其他非法收费项目。

二、收费分配比例

(一)收费分配方法

1.所有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均由送培单位直接交到规划财务处,按照培养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学校与院(系)分配比例为2:8在学费入账时一并扣除。其中,学校所得20%中的5%由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上缴校本部财务处,各院(系)所得部分扣除成本后按照6:4划分发展基金和奖福基金。

2.收费分配办法从20123月入学的2011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1级以前的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按照实收学费学校所得5%的方案执行,全部拨入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程硕士管理经费卡上后,再上交规划财务处。

(二)关于校学位委员会首次没有通过的工程硕士论文费用的约定

1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培养、开题、中期检查、论文审查、答辩等环节由院(系)或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不受理研究生本人申请。

2.在全部学费交齐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有4次答辩机会可供选择,统一办理答辩申请、论文审查、学位分委评审会等准备工作。

3.第一次威海校区学位分委会或校学位委员会没有通过的工程硕士论文,需要根据审阅意见进行论文修改、专家需要再审查、分委会单独开会讨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所在院(系)负责。

三、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非全日制硕士  收费  通知

哈工大(威海)学校办公室            2012年6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