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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

时间:2012-12-12    阅读数:3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校内外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各院(系)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核全校的推免生工作。威海校区及校本部各院(系)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工作。我校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其中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校内外具有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章 推 荐

第五条 我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分为推荐到本校和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并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各院(系)及威海校区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教务处下达。

第六条 推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三)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四) 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五)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主要依据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 参加综合考评成绩排序的学生需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考核累计未超过两门(每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不及格,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并且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二)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

(三) 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

(四) 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五) 对于极少数在校期间艺术专长或体育专长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在综合考评中给予适当考虑,具体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后确定。

综合考评成绩的计算细则详见附件。

第八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在确定推免生资格时,可不受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本人特殊学术专长的材料。

(二) 需要有三名以上校内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三) 必须经过所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指定有关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

(四) 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决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第九条 推免生在校内推荐原则上在本科专业所对应的一级学科内进行,对于不同院(系)相近或相关学科之间的推荐,必须经过推荐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与接收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的考核,并由研究生院审核决定是否允许跨学科推荐,跨学科申请的推免生需参加接收学科的复试。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推免生向外校推荐(含直博生)占我校的推免生指标,这部分学生原则上在与我校签订交流协议的院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协议院校每年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对外公布。对于我校签订交流协议院校范围之外的其他高等学校,可在对等交流的前提下(没有本科生的科研院所除外)进行推荐,但一般应保留本专业外推指标的80%在协议内院校进行推荐,具体由各院(系)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对于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荐计划,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推荐原则和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要求:

(一) 定向生在推荐时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

(二) 选修双学位的学生,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三章 接 收

第十三条 推免生是我校研究生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下达专门的招生名额用于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各院(系)应积极接收外校取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外校推免生需占用其本科所在学校推荐指标,具体申请办法每年由研究生院确定后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合格后将取得录取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 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内容包括:

1. 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2. 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3. 外语听力及口语。

4. 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5. 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6. 特长与兴趣。

7. 身心健康状况。

(二) 面试小组成员由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确定,一般不少于5人。

(三) 面试可按时间分批次或者分不同小组进行,但同一学科的面试方式、考核时间、标准要统一,并妥善保存现场记录。

第十五条 被校本部录取的校内外推免生,根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等级,部分优秀者还可获得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校本部基本奖助学金和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每年由研究生院确定后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被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录取的推免生,其奖助学金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部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理学和工学学科,可接收校内外具有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学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规定,直接攻博的学生需占用其本科所在学校、院(系)的推免生指标,其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必须经过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指定的专家组和接收导师的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将取得博士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 填写由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下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该表由本科所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有效。

(二) 推免生凭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下发的网报校验码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三) 本科直博生需按照我校博士生的招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

未按要求完成以上程序的,推免生录取资格视为无效。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我校的推免生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推免生综合考评成绩(含各类加分)、推免生复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申请材料与考核结论、推免生录取名单等严格执行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进行公示的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二十条 对在推免生的推荐、接收、录取、入学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至其本科所在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已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如在本科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违法违纪处分,或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及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的落实、学校正常教学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秩序,已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能参加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申请对外交流项目、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与联系就业单位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8月开始执行。此前我校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