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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3-29    阅读数:149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以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总结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以来所取得的成就,表彰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经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研究,决定继2005年首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后,于2013年开展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表彰活动。

现将我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评选范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且目前在职工作。

已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防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组织与实施

1. 各院系负责组织推荐参评人选,并经参评人所在单位同意,于2013527前将材料汇总后,统一向研究生处报送纸板推荐材料和有关书面材料(推荐材料见附件一、二)。推荐表和有关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zhouhao_126@yahoo.com.cn

2.研究生处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及筛选,并将筛选结果报送至校本部,由校本部报送至教指委秘书处。

3. 领域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给予初审意见。

4. 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推荐材料及领域专家初审意见进行评审,并向教指委提名拟表彰名单。

5. 教指委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审定,设立为期14天的公示期,通过后,发布表彰名单。

五、表彰与宣传

给予“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奖者申报的成果汇编出版,公开发行。

六、其他

各院系负责推荐工作的质量,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被评选者的称号,并给予各单位相应处理。

    附件一 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二 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doc

    附件三 首届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名单.doc

研究生处

201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