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研究生试卷管理办法

时间:2013-04-10    阅读数:151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现将有关研究生试卷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课程考核形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选修课、专题课一般进行考查,考查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有关规定见《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2、试卷命题

命题工作由课程教学指导小组完成,试题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可到教材科印刷。答题本采用统一格式,可到研究生处、各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

3、试卷存档

评阅完的试卷(包括笔试试卷、口试记录、读书报告及研究报告)到教材科装订成册。

试卷装订时应包括试题、参考答案、成绩单、考试命题及成绩分析表等。

试卷由开课院(系)组织保存。在籍研究生的课程试卷(包括笔试试卷、口试记录)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三年;读书报告或研究报告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4、试卷查阅

学生对自己的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成绩。由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复核试卷的书面申请,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申请转交开课院(系),开课院(系)组织人员对有异议的试卷进行复核和处理,并将复核结果报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