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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时间:2014-04-28    阅读数:306

各院(系):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选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一年级)。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按照在校学生总数的1%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第二学年获得一等以上基本奖助学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坚韧的毅力、拼搏进取的精神,有健康地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8.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达到前5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经院(系)审核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学院初评通过,可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参加联评,联评会上通过名额数不超过本年度省三好学生总数的10%

三、评选组织

(一)学校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学院推选上报材料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

(二)威海校区成立研究生督导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负责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校区初评

428――5月4,各(系)完成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

55――5月7威海校区评审,将初评结果上报校本部;

2.学校评审

512――5月13,学校评委对申报个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513,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在校园网校内信息处公示5天。

五、表彰和奖励

黑龙江省教育厅将印发表彰决定,同时为评选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关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地学习宣传工作,充实院级榜样库,激励更多的青年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才成长。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1.申报个人必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部分内容,不允许更改表格格式;

2.申报个人需上报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简明扼要地介绍突出事迹,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 

3.申报个人需上交个人生活照片一张(竖版,大小超过1M可作喷绘宣传使用);

4.上交纸质版材料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电子版材料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个人事迹材料和电子照片。所有材料必须在54之前提交,纸质版材料交至H341,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zhouhao@hit.edu.cn

附件: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doc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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