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3-5年。2010年3月入学的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应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论文答辩。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年限内答辩,必须提前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延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逾期不办理延期答辩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延期答辩手续的受理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工程硕士延期答辩申请表》在研究生处网站学籍管理――注册和异动――常用下载处,查询下载。
请各院(系)提前做好答辩和延期答辩组织工作。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