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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14-11-05    阅读数:761

各院(系):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组织

(一)校区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主任)负责,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院(系)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制范围内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选范围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院(系)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可量化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部分内容可适当量化。评审细则报送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经审批合格后执行。

(三)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推荐攻博资格或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特别是发表文章难易程度不同的学科、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特点鲜明的学科。

(四)院(系)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同一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院(系)面向全院研究生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各院(系)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按各自的分配名额上报候选人,参加复评环节。

(四)学校复评

校区组成评审小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各院(系)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校本部。

(五)名单公示

校区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本部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校区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本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1月4日―7日,各院(系)制定并公布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需提交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11月8日―14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院(系)进行初评,并将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校区评审小组;

11月15日―19日,校区复评,对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差额筛选;

11月19日―23日,院(系)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24日―28日,校区和校本部分别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29日―30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栾冬
  
电子邮箱:mse_luan@yeah.net
   
联系电话:5687145, 5687027
附件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
 


                                                 

研究生处

20141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