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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时间:2015-03-05    阅读数:433

各院(系):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区实际,现就推选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一年级)。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按照在校学生总数的1% 的比例评选,各院(系)推选名额均为1人。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第二学年获得一等以上基本奖学金,学位论文工作进展良好,已通过开题报告,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显著成果;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坚韧的毅力、拼搏进取的精神,有健康地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三、评选组织

(一)各院(系)成立由院(系)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召开院(系)级评选,评审小组根据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选细则,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

(二)校区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推选上报材料进行复评,公布评审结果并将结果上报至校本部进行审核。

四、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评审

35―9日,各院(系)完成评审,并将评选结果上报至研究生处;

310―11日,校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个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312―13,公布评选结果,并将结果上报至校本部。

五、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地学习宣传工作,充实多级榜样库,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才成长。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个人必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部分内容,不允许更改表格格式

(二)申报个人需上报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简明扼要地介绍突出事迹,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

(三)申报个人需上交个人生活照片一张(竖版,大小超过1M可作喷绘宣传使用);

(四)各院(系)将评审结果填写至《2015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申报个人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五)上交纸质版的材料有:附件1、附件2;上交电子版的材料有:附件1、附件2以及个人事迹材料和电子照片。

附件1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doc
   附件2 2015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申报个人情况统计表.xls

                                        研究生处

     2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