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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评估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5-10-14    阅读数:801

各院系: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转发如下,我校本次需要评估验收的五个学科:通信与信息系统、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海洋化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请各单位务于2015119日前将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研究生处(附件2和附件3报送时每个学科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msj@hitwh.edu.cn。联系人:孟姝君,电话5687612

        研究生处

         20151014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鲁教高函〔20159

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17号),我厅拟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成效、发展水平及潜力;

(四)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创新;

(五)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六)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验收范围、方式

(一)根据评估验收内容,依据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书,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各个项目建设与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按附件1的提纲要求,以学校为单位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各高校组织专家开展自我评估验收,填写附件2和附件3,对每个建设项目打分并提出验收意见。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评议,必要时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验收。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报送材料:

1.“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以学校名义正式行文,提纲见附件1)。

2.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评估验收表(见附件2)。

3.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见附件3)。

(二)各高校要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认真组织自评估工作,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直接按验收结果不合格处理。

附件:1.“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提纲

2.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终期评估验收表

3.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以上附件点击下载)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