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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要求及注意事项

时间:2016-11-01    阅读数:186

研究生处[2016]11

各院系:

为规范威海校区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要求,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处对论文评阅人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各院系严格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是由导师或由研究生处指定的专家担任,经所在学科或学位分委员会认可和授权,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二、全日制硕士及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威海校区内所在学科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两位具有导师资格的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将评阅意见录入研究生系统中,打印出《硕士论文评阅意见表》,且论文评阅人用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

三、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应由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评阅人中应至少有一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具体评阅要求见研究生院相关文件。

四、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提出的评阅意见和存在的学术问题必须认真填写,不能空白,存在的学术问题要具体。格式问题不列入技术问题,格式问题属于撰写规范问题,应单独列出。

五、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评阅,评阅意见选项说明如下:

1、已达到学位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准予答辩:认为学生论文已经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允许有修改建议,学生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允许答辩。

2、基本达到学位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认为学生论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学生认真修改,再次提交至原评阅专家审阅。直到该专家认为本论文已达到学位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准予答辩,方可答辩。

3、尚未达到学位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准予答辩:认为学生论文存在较严重问题,需要认真修改。此时提交延期答辩申请,根据论文问题的严重程度,由导师和所在学科做出延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决定。研究生处将延期答辩申请提交研究生院同意后,保留学籍。在延期期间内,将修改好的论文经原评阅专家重新审核,直到该专家认为本论文已达到学位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准予答辩,方可答辩。

六、论文评阅人对硕士学位论文评分标准参照以下执行:

  秀:90100分(最高分93);

  好:7589分;

  格:6074分;

不合格:59分。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