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6]54号
根据我校《关
一、申请延长停止招生年龄的条件
在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做出突出贡献,在博士生培养方面责任心强、博士培养质量高的我校博士生导师,达到退休年龄后还愿意指导博士研究生,并满足以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延长停止招生年龄。具体条件如下:
(1)院士有效候选人;
(2)全国百篇优博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3)国家“973”或国防“973”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并在Science、Nature类顶级刊物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4)近五年内,全国优博提名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5)一级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带头人,在博士生培养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国家或国防重大科研项目。
满足上述(1)~(4)项中之一的导师,可以申请延长最长5年停止招生(即延长到66周岁停止招生)。满足上述第(5)项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延长最长2年停止招生(即延长到63周岁停止招生)。获准延长停止招生年龄导师的退休和返聘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人事工作政策执行。
二、申请延长停止招生年龄的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博士生导师延长停止招生年龄申请表》;
(2)所在院(系)审核;
(3)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审核备案。
三、申请时间
拟申请延长停止招生年龄的博士生导师,需在停止招生前1年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
四、延长期限及招生名额
博士生导师延长停止招生年龄的申请获得通过后,可延长招收博士生的年限,根据情况最长延长时间为2年或5年。延长招生期间每年只可招收1名博士生。
五、其他
根据学校人事处意见,博士生导师延长停止招生年龄不与人事退休事宜直接挂钩,教师的延聘和返聘将由人事处根据国家人事政策制定相关办法。2013年发布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延期招生的有关规定(研院发[2013]1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延期退休的条件及申请程序》按本补充说明执行。
本补充说明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博士生指导教师延长停止招生年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