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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和学费收缴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9-27    阅读数:472

研究生处[2017]9

各院(系、部)、处、办、直属单位:

根据校研发201449号文件和2014年第18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8级硕士研究生继续执行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推免生专项奖学金和学费收缴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基本奖助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基本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组成(详见表1),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奖助学金额度为每年16000/生,第二等奖助学金额度为每年13000/生,第三等奖助学金额度为每年8000/生。其中,含国家助学金为每年6000/生。三个奖学金等级的确定由考生生源决定。

1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基本奖助学金组成(元//年)

 

占总数百分比

额度(元)

 

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一等

推免生

16000

6000

10000

二等

一志愿考生

13000

6000

7000

三等

调剂考生

8000

6000

2000

二、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专项奖学金

等级

额度(元)

比例

一等

20000

20%

二等

10000

20%

三等

5000

30%

三、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基本奖助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基本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组成(详见表2),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奖助学金额度为每年16000/生,第二等奖助学金额度为每年13000/生,第三等奖助学金额度为每年8000/生。其中,含国家助学金为每年6000/生。三个等级奖学金的比例分别为40%40%20%,等级的确定由研究生第一学年的成绩和综合考评决定,由各院(系)根据学校下发的指标和评奖条例评出。

2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基本奖助学金组成(元//年)

 

占总数百分比

额度(元)

 

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一等

40%

16000

6000

10000

二等

40%

13000

6000

7000

三等

20%

8000

6000

2000

四、学费收缴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在学期间收取学费,硕士生学费标准为8000//年。其他类型研究生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说明

1奖助学金在复试时评定。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非定向类推免生,“2+2”辅导员和西部支教生,属于推免生,只享受基本奖助学金,不享受专项奖学金。

2.助学金按月发放,学业奖学金在评选后一次性发放,推免专项奖学金于入学年度12月底前发放。

3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通过收取学费和发放奖助学金两条线独立进行,只有研究生注册以后,才能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4.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详细规定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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