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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威海)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通知

时间:2021-07-20    阅读数:11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生源配置、强化导师作用、突出学术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规定》(哈工大研[2021]10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威海校区实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年度申报制度

一、组织及审核标准的确定

1、我校硕士生导师2021年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由导师所在学院组织,主管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作为负责人,组织学科审核申报资料,并签署审核结果。

2、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科具体情况,参照本通知,重点从导师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在研项目、硕士生培养情况和拟招收硕士生的选题等方面制定本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标准。

3、以近三年的工作业绩为考核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目前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课题,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2)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等;

(3)对取得本领域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的教师,经学院审核讨论认定,第(2)条可不做限制性要求。

4、新增选硕士生导师的招生由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安排,原则上鼓励新增选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

5、跨学科或跨学院招生的导师,还需在所跨学科或学院提交招生计划申报,相关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该学科或学院招收硕士生。

6、对立德树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或所指导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导师,遵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程序及要求

1、根据威海校区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总体安排,确定本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具体日程,并向本学院全体硕士生导师公布。

2、参加2021年硕士生招生导师向所在学院提出招生申请和选题方向,各学院认真审核导师招生计划申报材料,鼓励学院采取交流研讨的方式,组织学科对导师拟招收硕士生的选题情况进行集体讨论。

3、填报《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情况汇总表》,经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校研究生处。

4、校学位分委会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公布通过的导师名单。

三、时间安排

7月20日—7月22日:各学院布置硕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个人申报;

7月23日—7月26日:学院审核;

7月27日:各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研究生处H341;

7月28日—7月29日: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7月31日:公布硕导招生计划审核通过名单

四、有关事项

1、学校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认真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岗位职责要求,研究生导师要全职在校完成所指导研究生的全程培养工作。

2、2021年7月27日前,各学院提交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结果,各学院没有提交招生计划申报的硕士生导师或招生计划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将不具有2021年硕士生招生资格。

3、临近退休导师,可在招生学制内招收最后一届硕士生,需确保退休前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已进入退休程序的教师不能再招收硕士生。

4、招生计划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咨询研究生处。联系人:孟姝君,联系电话:5670625(校内8625)。

附件: 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情况汇总表.doc

 

研究生处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