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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开展应用型研究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1-09-09    阅读数:83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校区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应用型研究生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基地应为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单位,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3年以上,在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实践基地应具有一定的研究生承载规模和能力,具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所需基本条件,相关设施与场所能够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学生受益面广。

3、申报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外聘导师,且与相关行业企业保持紧密的校企产学研合作,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产学合作基地,并在前期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学院负责人。

二、建设内容

1建立健全基地运行机制,完善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推动基地科学、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具有学科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培养过程监督,以基地建设为纽带,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多元一体、互惠共赢的资源共享机制和合作平台。

2、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完善企业兼职导师遴选机制,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提高创新实践基地的实践育人能力。 

3结合区域和行业发展,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设置专业课程、共同设计实践环节,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强化专业学位论文的应用导向。

4对接一线用人单位需求,探索“订单式培养”,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实践“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

三、评选程序及名额

1、每院申报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

2、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3、本年度拟在全校范围内立项建设3-5个创新实践基地。

四、支持建设措施

1、每个立项建设的创新实践基地,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称号。

2、每个基地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仅限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小型仪器购置费、耗材费、测试费以及企业外聘导师来校指导研究生发生的往返差旅费。

3、建设成效突出的校内实践基地,校区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五、项目验收

立项建设的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由校区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估验收。

六、时间安排与联系人

202192417:30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yjsc@hitwh.edu.cn ,纸质材料经签字盖章后送交研究生处。

 

联系人:周滈  杨连茂

  话:0631-5687145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应用型研究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doc

 

                       哈工大(威海)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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