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习和研究工作。请校区各学院认真开展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和海洋科学学科2021级、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参评学生范围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威海校区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3.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威海校区海洋科学学科2021级、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4.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百分比 | 学业奖学金(元) |
特等 | 20% | 2200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6000 |
注: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的占比分别为20%、20%、60%,在总额控制条件下,威海校区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等级所占比例。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工作组织及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学院应分别制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定细则,实施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
2.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须报送研究生处备案,评定原则如下:
(1)已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奖优与黄牌说明》。课程成绩在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分别占30%和20%。
(2)硕士论文开题和中期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占20%,论文中期成绩在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占30%。
(3)综合能力表现。主要包括:基本学术能力、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企业表现)和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含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等方面,其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40%。
(4)导师评价。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5%。
(5)德育综合表现。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5%。
3.学院如有特殊情况(如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等),可依照基本评定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办法。
4.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5.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四、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学业奖学金评定涉及到每一名研究生的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听取本学院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重点考核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表现,并严格按照总额评定。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经过公示后送交研究生处(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具体工作日程如下:
2024年9月12日,开始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024年9月15日(第三周周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开题
2024年9月22日前,学院完成评定工作
2024年10月1日前,学院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及海洋科学博士研究生未获学业奖学金结果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15日前,校区公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开展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梁田丰,0631-5687780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