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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教研字〔20112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鲁发[2010]20号)和《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鲁教高字[2011]1号),全面提高高等学校的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鲁发[2010]20号)、《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鲁教高字[2011]1号)和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为适应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新要求,必须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引导高等学校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全面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十二五期间,我省决定实施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省重点学科工程)。为切实做好省重点学科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面向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实施省重点学科工程。重点加强学科的凝炼、学科群打造、学科团队汇聚、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研究和基地构筑等方面建设,形成优质学科群,提高学科学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省重点学科工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使命;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以团队建设为基本依托;以服务社会为重要职责。突出需求、强化服务,培育优势、彰显特色,优化结构、科学布局,整合平台、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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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需求,强化服务。高等教育要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区域重点带动战略对各类学科人才的需求,重点倾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空白学科、应用学科;大力支持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积极扶持优势传统学科的创新与发展。克服学科发展的同质化倾向。坚持地方性和应用性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助推器作用。
        2
    、培育优势,彰显特色。各高等学校要准确定位,要主动与区域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科技创新的目标相对接,有所为,有所不为,建设并形成鲜明的服务区域特色和学科优势,创出自身的品牌,提高学科领域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
        3
    、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要正确处理好国家、省和单位三级重点学科的关系。科学定位、分层建设,优化学科布局、院校布局、区域布局。优化学科资源配置,加大学科调整、重组的力度,拓展优势学科建设方向,加大学科交叉、融合力度,形成优势学科、支撑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学科群。
        4
    、整合平台,创新机制。大力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社会企事业单位共建重点学科,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学科、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平台,充分发挥省重点学科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动态管理,逐步建立适应我省高等教育实际的重点学科管理新机制。
       
    二、目标与任务
       
    省重点学科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通过实施省重点学科工程,促进我省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引导高校科学定位,优化结构,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办学风格和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各安其位、各尽其能,努力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争创一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建设的特色重点学科综合实力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学术队伍建设成绩突出,学科基础条件明显改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一)从全省省属本科院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中,遴选建设30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从中遴选强化建设100个左右特色基础应用型和地方品牌技术应用型重点学科。经过510年的建设,在人才培养以及科技开发、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各自办学优势、学科特色和专业品牌,部分学科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学术水平、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逐步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产生一批国内外领先的原创性、创新型、技术技能型重大成果,服务国家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大力支持和鼓励各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定位、服务面向,建设本单位的重点学科,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自我完善与自我管理的运行机制。
       
    省重点学科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
    团队建设。引进、培养、培育一批在重点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领军人物和学术骨干,逐步形成若干个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团结协作精神的学术团队,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建设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
    学术建设。重点学科要选准学科方向,在特色、优势上下功夫,承担更多的重大科研攻关课题,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等方面产生标志性成果;通过研究与开发,为社会提供工程、技术、管理咨询和决策服务;不断拓宽应用成果转化渠道,提高科学技术对社会的贡献率;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建设成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源信息基地。把重点学科建设成为新兴产业的助推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
    平台建设。充实和改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络电子信息等其他软硬件条件建设,建立起校内外教学、科研创新平台与研发基地,为创新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
    质量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大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建设成为我省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基地。
        ――
    制度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并建立有利于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机制;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化组合、突出优势的学科组织制度;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科研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机制;有利于学术发展的科学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学科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单位遴选,择优申报。各建设单位根据省重点学科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做好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认真评审、择优申报省重点学科和省特色重点学科。
        “211
    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重点学科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与任务以及申报要求,由学校自评确定省重点学科和省特色重点学科(不含国家重点学科与培育学科),经省审查后,纳入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工程。
    省重点学科和省特色重点学科,按二级学科进行申报。学科名称和代码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发)填写。为便于学科建设工作,部分学科名称和代码可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的有关规定。 
       
    (二)科学评审,确定项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省重点学科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与任务,结合各建设单位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的终期评估验收情况和十二五申报意见,统筹考虑全省学科调整优化、院校布局、区域布局等因素,采取专家评审和省决策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省重点学科和省特色重点学科。
       
    (三)制订规划、协议建设。省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目标和实施措施。按照建设规划,由省教育厅与建设单位签订学科建设任务书。
       
    (四)强化评估,目标管理。建立省重点学科退出机制,对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和省特色重点学科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学科建设的检查与监督。对项目建设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建设不力、成效差的要限期整改,直至终止项目建设。十二五中期和十二五末,省将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验收。
       
    四、政策与措施
       
    (一)统筹管理,自主建设。省重点学科和省特色重点学科由建设单位根据省重点学科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以及学科建设任务书,统筹管理,自主进行学科建设。
       
    (二)集中财力,重点建设。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省属本科高校特色重点学科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等。根据学科建设类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资助额度,分年度进行拨付。
       
    (三)广开渠道,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政策、资源、经费支持。一是各建设单位要切实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力度;二是多方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市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三是积极争取纵向与横向重大科研课题经费;同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高校学科建设,创建资源共享学科建设平台。
       
    (四)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建设效益。建立学科遴选制度、中期检查与终期验收制度、末位淘汰和动态管理制度、学科建设责任制度。制定科学的学科建设绩效评价体系,激发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活力,提高学科建设效益。
       
    五、组织实施
       
    (一)省重点学科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制定省重点学科工程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论证与审批立项,统筹实施与检查、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省重点学科工程,由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建设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项目实施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各建设单位是实施省重点学科工程的主体。要始终把学科建设作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和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适应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新要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不断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战略举措,将省重点学科工程列入本单位整体建设和发展实施的重要议程,制定好建设规划,落实组织、政策、经费等保障措施,为实施省重点学科工程创造良好的政策、人文环境。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与管理人员参与省重点学科工程的积极性,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把省重点学科工程组织实施好。
    省重点学科工程,是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奠基工程。各建设单位要把实施省重点学科工程与其他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与“211工程“985工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引领社会中的战略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科技服务,全面提升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