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级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和学费收缴办法的通知
研究生处[2021]1号
各院(系、部)、处、办、直属单位:
根据校研发〔2014〕49号文件和2014年第18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1级硕士研究生继续执行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推免生专项奖学金和学费收缴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基本奖助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基本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组成(详见表1),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奖助学金额度为每年16000元/生,第二等奖助学金额度为每年13000元/生,第三等奖助学金额度为每年8000元/生。其中,含国家助学金为每年6000元/生。三个奖学金等级的确定由考生生源决定。
表1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基本奖助学金组成(元/生/年)
等 级 | 占总数百分比 | 额度(元) | 组 成 | |
国家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
一等 | 推免生 | 16000 | 6000 | 10000 |
二等 | 一志愿考生 | 13000 | 6000 | 7000 |
三等 | 调剂考生 | 8000 | 6000 | 2000 |
二、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专项奖学金
等级 | 额度(元) | 比例 |
一等 | 20000 | 20% |
二等 | 10000 | 20% |
三等 | 5000 | 30% |
三、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基本奖助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基本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组成(详见表2),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奖助学金额度为每年16000元/生,第二等奖助学金额度为每年13000元/生,第三等奖助学金额度为每年8000元/生。其中,含国家助学金为每年6000元/生。三个等级奖学金的比例分别为40%、40%和20%,等级的确定由研究生第一学年的成绩和综合考评决定,由各院(系)根据学校下发的指标和评奖条例评出。
表2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基本奖助学金组成(元/生/年)
等 级 | 占总数百分比 | 额度(元) | 组 成 | |
国家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
一等 | 40% | 16000 | 6000 | 10000 |
二等 | 40% | 13000 | 6000 | 7000 |
三等 | 20% | 8000 | 6000 | 2000 |
四、学费收缴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在学期间收取学费,硕士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其他类型研究生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说明
1.奖助学金在复试时评定。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非定向类学生。支教计划推免生,只享受基本奖助学金,不享受专项奖学金;“1+3”辅导员推免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2.助学金按月发放,学业奖学金在评选后一次性发放,推免专项奖学金于入学年度12月底前发放。
3.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通过收取学费和发放奖助学金两条线独立进行,只有研究生注册以后,才能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4.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详细规定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