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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25-04-27    阅读数:480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校区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结合威海校区实际,特制定此评审细则。

一、评选组织

(一)威海校区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威海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异议处理等工作和复评环节校区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区领导

成员:研究生处负责人、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导师代表1人、学生代表1人

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威海校区相关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异议处理等工作和初评环节。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四)海洋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五)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评审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选政策,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评审细则报送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三)各学院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四)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本单位内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海洋科学学科博士研究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申请材料认定时间范围为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至校区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中规定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的认定时间为校区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中规定的提交材料截止日。

(三)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申请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学院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区分配候选人指标上报进入复评的候选人名单及排序至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校区复评

校区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组长并主持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五)名单公示

校区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获奖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个评审年度,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对校区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校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工作安排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

(三)学院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院将通过初评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校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复评。

(六)校区完成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校区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七)召开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具体时间及流程以学校当年度评选通知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