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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梁田丰     审核:郭宁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26-09-21

各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研发〔2026〕35号),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海洋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硕博连读生自硕士入学起计算),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

2.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9月以后入学,在2026年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开题报告。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评审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选政策,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制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评审细则报送领导小组,经审核通过后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见附件1。

(三)各学院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原则,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学科特点、培养质量及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学生单列指标。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各委员会在本单位内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通知及评审实施细则。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海洋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所在学院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

(三)学院初评

各委员会组织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四)学院复评

各委员会成立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按照相关公示要求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校区复评

在学院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组,针对部分学生进行复评以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剩余名额的推荐获奖人选。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环节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答辩后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六)校区公示

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学校审核

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前置把关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获奖研究生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校区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学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六、时间安排

9月28日前,学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9月28日-10月8日,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

10月9日-10月10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组织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复评工作。

10月16日前,学院完成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评审结果报送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

10月19日-20日,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组,针对部分学生进行复评以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剩余名额的推荐获奖人选。

10月27日前,校区完成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校区评审结果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处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1-6.rar


    文章发布:梁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