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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3-03-11    阅读数:68

关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申报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山东省《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转发如下,有意申报的教师请在320日前提交一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纸质版、电子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版。

联系人:孟姝君,联系电话:0631-5687612,电子版由腾讯通发送,纸质版交至:研究处H341

特此通知,望周知。

    

研究生处

2013311

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鲁学位办〔2013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将2013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申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继续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要求与限额,精心组织,科学论证,择优遴选好2013年山东省立项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范围

2013年项目申报范围继续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及相关建设,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导师建设与管理,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立项的重点领域。

三、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教学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科、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校部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项目申报限额总数在3个及以下的单位,校部机关管理人员可申报1项。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自筹经费项目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已结题或取得重要进展的自筹经费项目,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效果比较突出的,如有需要,可由项目负责人并经单位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省经费资助。申请时,需提交单位申请报告,并附项目进展与结题报告等相关成果材料。

(五)对近几年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尤其是已立项的项目研究进展与实施成效好的单位,在省级项目立项中给予倾斜。

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研究工作。超过原计划结题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所在单位应书面做出说明,在今年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上交我办。对于工作力度不大,立项项目未按计划推进与结题较多的,将适当减少该单位新的立项项目数额。

附件:1.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2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一三年三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