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认证报名的通知
校学位〔2013〕23号
各院(系):
根据黑教育科技中心函[2012]1号《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13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认证的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认证原则
学位认证服务执行学生自愿的原则,学生本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学位认证。
二、认证范围
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的研究生,在此期间不能获得研究生学位的研究生不允许报名。
三、认证程序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以院(系)为单位组织报名,院(系)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教育部学位中心认证并出具《学位认证报告》(报告为中文认证报告)。认定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数据加入全国学位认证管理系统,被认定者以适当方式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上查询。
认证结束后发放认证报告(全日制研究生请于2013年7月17日后到本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认证报告,已离校的学生请自行安排同学或朋友代领;非全日制研究生认证报告随学位证书一起发放)。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获得学位,学位认证报告将返回教育部学位中心销毁,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报告信息删除,并退还认证费用。
四、具体安排
请符合认证条件的并愿意参加学位认证的研究生填报《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申请表可手写也可打印,但申请人签名必须学生本人手写),在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附件: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