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研函〔2013〕3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科研院所: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1〕7号)规定,我厅将对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在经费、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职能部门和学科负责人的管理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等。评估时重点考察学科进步幅度,包括人才培养质量、学术梯队建设、科研成绩、学术影响力及对社会的贡献率等。
二、评估时间
各建设单位首先组织专家自评,填报《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表》(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表》(附件2)于
三、评估程序
(一)听取学科建设情况介绍;
(二)对照学科建设规划,审查《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表》《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表》和背景材料;
(三)召开座谈会;
(四)现场查看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工程中心等;
(五)专家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六)专家反馈评估意见。
四、结果处理
我厅将根据专家审查和现场评估意见,公布评估结论,并视情况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学科作出调整。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