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行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威海校区教师和校外兼职人员如要申报,请在近期与总校相应学科联系申报时间,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申报:
1、主动向本部各学科了解申报时间和各学科申报详细条件。博导遴选在本部相应学科进行,因此在系统填报中,学科评审组织选择总校相应学科专家组,不要选择威海专家组。
2、申报教师必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表格(http://219.217.227.152:8080/hitgsmis/main.do),点击“教师及其他用户登陆”。非哈工大调入我校教师必须重新参评硕博导遴选。系统填报说明和兼职博导申报办法见附件。
3、发表文章的作者今年要求写明所有作者。检索类文章要填写检索号,并去图书馆4楼学科服务部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图书馆公章,去图书馆开证明前,请将申报表中论文情况那页电子版发至tsgxxzx@126.com。其他核心期刊要提供原件,并提供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的证明,图书馆咨询电话5687498。科技论文,须注明刊物名称、卷(期)、页码、会议名称、会议地点、页码。论文水平请填写刊物分区、影响因子、SCI他引情况等。
3、博导条件中近5年内连续3年在境外完整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在报送申报表时同时提交,今年不再接受后续补报。
4、申请表后的“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日常工作和师德师风方面的评价”必须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人签字。
5、申报者在
6、威海校区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申报表返回给申报人;
7、申报人将申报表递送总校相应学科进行申报。
联系人:孟姝君,联系电话5670625(小号8625),邮箱:msj@hitwh.edu.cn。
附件:1、研究生管理系统博导遴选申报系统填写说明(点击下载)
研究生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行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院发〔2019〕14号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大研〔2018〕497号)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校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及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遴选原则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遴选原则:博士生导师遴选应遵循有利于面向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原则。对博士生导师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遴选。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职责。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
3、高质量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及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近5年内连续3年在境外完整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作用。
5、学术业绩应已达到或基本达到本学科教授职称评聘的条件,且近5年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取得的学术成果不低于以下基本要求: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2)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其作为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A&HCI检索国际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会议论文及国内期刊上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
(3)申报人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以及其他代表本学科特色的高水平标志性教学或科研成果,可以适当减少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特色制定具体办法)。
6、近3年如出现以下问题之一,不接受申请:
(1)出现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且在影响期内,或者对指导的研究生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
(2)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国家或者其他管理部门进行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3)在校学位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审核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不合格”或累计2次出现严重问题。
7、申报人连续3年未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暂停1年申报(自2016年遴选结果开始计算)。
三、工作程序
1、院(系)制定申报基本条件: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岗位聘任和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在“申报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申报基本条件,并在研究生系统中公布。
2、个人申报及材料公示:符合学院申报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将申报表报送相关学院。学院在评选前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初评: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研究生条件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投票结果获2/3(含)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4、申报材料网上公示: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初评通过的申报人的申报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实名质疑。
5、校学位委员会评审:校学位委员会评审时将抽选部分人员到会答辩,并对其余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校学位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投票结果获2/3(含)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6、评审结果公布: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博士生导师遴选通过名单。
四、有关事宜
1、校内新增博导申报工作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学校不接受系统外申报。
2、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及续聘要求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
3、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人,可挂靠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申报前须经该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意)。
4、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5、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遴选工作日程
本通知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亚萍 电话:86403047 Email: xw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