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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时间:2020-09-07    阅读数:298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关于进行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研院发[2020]27号)文件精神,请各院(系)认真开展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无考试不及格违纪行为。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学业奖学金

(元)

一等

40%

10000

二等

40%

7000

三等

20%

2000

、工作组织及原则

1、工作的组织

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由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组织。

2、评定原则

各院(系)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导师评价和德育综合表现等。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原则如下:

1)硕士生课程成绩。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课程成绩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40-60%。

2)硕士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论文开题工作及科研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其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30-50%。

3)导师评价。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权重不超过5%。

4)德育综合表现。对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可以适当加分,其权重不超过5%。

、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学业奖学金评定涉及到每一名研究生的利益,各院(系)应充分听取本院(系)各学科导师和硕士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并严格按照各等级奖学金的数量评定。

各院(系)开始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前,应公示院(系)的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学生递交申报材料等奖学金评定结果经过院(系)范围内公示个工作日后报送至研究生处。具体工作日程如下:

9月10日前院系公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9月11日,开始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9月16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开题

9月21日前,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9月25日前院系公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9月25日,报送评定结果到研究生处(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631-5687780   电子邮箱:hitwhyzb@126.com

                                                

 研究生处

20209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