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阅读数:2898

各院(系):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本部研究生院。

(二)威海校区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院(系)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院(系)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业表现为主,德育表现可以适当加分,加分份额最多不超过5%,各学院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附件1)执行。评审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审批合格后执行。

(三)各院(系)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各院(系)在本单位内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

(三)院(系)初评

各院(系)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

(四)校区复评

校区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名单公示

校区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本部。经校本部公示及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院(系)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研究生处提请裁决。

对校区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本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9月21-24日,各院(系)修订评审细则

9月25日,院(系)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提交研究生处审核

9月26-27日,校区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提交校领导小组审核

9月28-30日,院(系)公示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

105-18日,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公示院(系)进行初评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

10月19-25日,校区组织复评

10月26-30日,校区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2-6日,校本部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联系人:李老师0631-5687780

研究生处

20209月15

 

附件: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doc

附件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