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关于进行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研院发[2021]30号)文件精神,请各院(系)认真开展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范围
威海校区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 学业奖学金 (元) |
一等 | 40% | 10000 |
二等 | 40% | 7000 |
三等 | 20% | 2000 |
四、工作组织及原则
1、工作的组织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组织。
2、评定原则
各院(系)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导师评价和德育综合表现等。评定原则如下:
(1)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课程成绩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40-60%。
(2)硕士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论文开题工作及科研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其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30-50%。
(3)导师评价。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权重不超过5%。
(4)德育综合表现。对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可以适当加分,其权重不超过5%。
(5)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五、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学业奖学金评定涉及到每一名研究生的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听取本院(系)各学科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重点考核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并严格按照各等级奖学金的数量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各院(系)奖学金评定结果要经过公示后送交研究生处(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工作日程如下:
2021年7月20-25日,各院(系)修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报送研究生处(纸质版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021年7月26-30日,各院(系)公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21年9月6日,开始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开题
2021年9月18日前,各院(系)完成评选工作
2021年9月27日前,各院(系)公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1年9月27日,评定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处(纸质版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631-5687780 电子邮箱:hitwhyzb@126.com
研究生处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