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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时间:2021-10-05    阅读数:3868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关于进行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研院发[2021]30号)文件精神,请各院(系)认真开展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范围

威海校区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学业奖学金

(元)

一等

40%

10000

二等

40%

7000

三等

20%

2000


、工作组织及原则

1、工作的组织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组织。

2、评定原则

各院(系)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导师评价和德育综合表现等。评定原则如下:

(1)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课程成绩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40-60%。

(2)硕士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论文开题工作及科研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其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30-50%。

(3)导师评价。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权重不超过5%。

(4)德育综合表现。对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可以适当加分,其权重不超过5%。

5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学业奖学金评定涉及到每一名研究生的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听取本院(系)各学科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重点考核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并严格按照各等级奖学金的数量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各院(系)奖学金评定结果经过公示后送交研究生处(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工作日程如下:

2021年7月20-25日修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报送研究生处(纸质版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021年7月26-30日,各院(系)公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21年9月6日,开始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开题

2021年9月18日前,各院(系)完成评选工作

2021年9月27日前,各院(系)公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1年9月27日,评定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处(纸质版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631-5687780   电子邮箱:hitwhyzb@126.com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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