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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阅读数:514

各院(系):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从425日起研究生课程进入考试阶段。为加强考务管理,保持良好学风,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试、考查工作,公正、公平地评阅试卷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原则上优秀率应不高于25%,中等、及格与不及格的百分比合计应不低于25%。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每位学生的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选修课、专题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记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

2.课程考核的组织

1)命题工作由课程教学小组完成,试题纸上不需留空白。鼓励研究生课程实行累加式考核方式,制定成绩构成的具体办法,改变一张考卷定成绩的局面,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为保证课程考试的公平性,任课教师考前复习时不得暗示考试重点和划取范围,更不许透题。

2)试题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任课教师印刷厂印刷(少于10份时可到院(系)办公室复印)。答题册采用统一格式,请到印刷厂领取。考试结束后,学生同时上交试题与答题册。

3)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公共学位课和跨院(系)基础课的考试(落实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教师)。院(系)管课程的考试由有关院(系)负责安排,并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将考试时间、地点及参加考试人数报至研究生处(见附件1),以便研究生处安排必要的检查。

4)考试尽量安排在考试周,并在大教室或中教室进行,每两位考生之间至少空两个座位。

5)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考试人数多于20人时,一般每增加30名学生,增派一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须为本校正式职工,由院(系)统一安排,不允许私自调换,监考时必须携带工作证或身份证。主、监考教师要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填写考场情况记事表(见附件2)。发、收卷时分别清点数目,主、监考教师共同签字确认。如遇违纪等特殊情况,主考教师应在“考试情况”中详细说明,并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处和开课院(系),以便后续处理。对在监考过程中不负责任、监督乏力或对学生违纪行为不予制止以及私自调换人员的主、监考教师,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任课教师必须按考试的日程表进行考试、考查,不得随意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考试,必须由所在院(系)提交报告并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变动。

7)研究生必须携带学生证(一卡通)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对硕士生培养计划中没有选的课程,未经研究生处批准,自行听课者不得参加考试且不登记成绩。无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3.试卷评阅及成绩单提交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评卷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周),公共学位课或跨院(系)开设课程成绩单提交至研究生处,专业课成绩单提交至开课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4.试卷装订及保存

评阅完的试卷(包括笔试试卷、口试记录、读书报告及研究报告)到印刷厂装订成册。试卷装订时应包括试题、参考答案、成绩单、考试命题及成绩分析表及答题册等。

选修课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可以电子版形式上交,并允许课程报告以电子版存档。

试卷(含读书报告或研究报告)由开课院(系)组织保存。在籍研究生的课程试卷(包括笔试试卷、口试记录)、读书报告或研究报告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关系到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效实施。为加强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弘扬“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传统,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召开学生考风建设动员会,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教育,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宣传、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要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研究生处 学生工作处

                                                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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