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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学科和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

时间:2023-06-26    阅读数:1180

我校从2022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学制改革,威海校区海洋科学学科和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引导硕士研究生提高科研工作能力,开展高水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发挥硕士研究生科研生力军作用,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海洋科学学科和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以下简称《成果要求》),其它学科按校本部相应学科要求执行。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条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或实践成果应当由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是申请硕士学位和学位评定的重要支撑和主要依据。

第三条 研究生可以以下列形式呈现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

一、海洋科学学科: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最新版的SCI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者E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的所列期刊及以上期刊至少2篇。

2、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项。

3、由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论文评审小组认定,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其他成果(包括在国际学术会议、产业化应用、创新创业获奖、科技获奖、科技报告等其他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二、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在学期间在学科相关领域内,发表学术论文1篇(SCI/EI检索或北大中文核心目录期刊)或参加国际及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1次(发表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或作口头报告)。论文作者排序要求:学生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2、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3、参加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竞赛或科研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

4、经海洋工程学院学位论文评审小组或学科专家小组认定的其他学术研究、产业化应用、创新创业等方面突出成果。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在学期间在学科相关领域内,发表学术论文1篇(SCI/EI检索或北大中文核心目录期刊)或参加国际及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1次(发表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或作口头报告)。论文作者排序要求:学生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2、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3、参加创新创业活动(需列入哈工大相关赛事目录),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或参与合作培养单位项目(需立项)及技术改造(需有合作培养单位证明)。

4、经海洋工程学院学位论文评审小组或学科专家小组认定的其他学术研究、产业化应用、创新创业等方面突出成果。

第四条 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的,单位署名要求按联合培养协议执行)。成果须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应征得导师的同意。承认共同一作,但仅硕士研究生为学生作者第一有效, 且该学术论文应在硕士学位论文对应章节中体现。

第五条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本学科《成果要求》中特别优秀的成果,经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可以申请提前答辩(学制不少于两年)。

第六条 没有取得本规定中《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的水平经过导师同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后,也可进行答辩及学位申请。

第七条 本《成果要求》的解释权在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八条 本《成果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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