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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学科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

时间:2023-09-11    阅读数:16

我校从2022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学制改革,威海校区车辆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引导硕士研究生提高科研工作能力,开展高水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发挥硕士研究生科研生力军作用,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会制定车辆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以下简称《成果要求》)。

第一条本成果要求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条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或实践成果应当由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是申请硕士学位和学位评定的重要支撑和主要依据。

第三条研究生可以以下列形式呈现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

1.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SCI或学科认定的国内A类期刊(附件1)检索论文至少1篇。

2.   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附件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论文1篇。

3.   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撰写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获得授权。

4.   论文相关成果支撑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导师应为获奖人。

5.   排名第一或第二获得国家级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附件3)二等奖及以上。

6.   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有署名)。

7.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包括科技获奖、科技报告等)。

第四条上述论文、专利、奖励等成果的署名要求: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或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的,单位署名要求按联合培养协议执行)。成果须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应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五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本学科《成果要求》中特别优秀的成果,经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可以申请提前答辩(学制不少于两年)。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没有取得本规定中《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的水平经过导师同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后,也可进行答辩及学位申请。

第七条本《成果要求》的解释权在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八条本《成果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9

 

附件:车辆工程学科认定的“国内A类期刊”目录、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