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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阅读数:11

各院(系):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校区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研院发[2023]40号),现将威海校区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一)威海校区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威海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异议处理等工作和复评环节。校区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校区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

副主任:校区协助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长助理

成员:研究生处负责人、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威海校区相关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不少于7人,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院(系)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异议处理等工作和初评环节。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院(系)成立评审委员会,并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具体评定原则详见附件1、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评审细则报送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后执行。各院(系)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应的评审细则对申报人进行初评,并按分配指标上报进入复评的候选人名单。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总数不低于威海校区获奖人数的1.2倍。

(三)各院(系)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

2.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院(系)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3. 2022 级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学生单列指标,由学校单独组织评选。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各院(系)在本单位内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 

(三)院(系)初评 

各院(系)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院(系)将经过公示的初评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四)校区复评 

校区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五)名单公示 

校区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对院(系)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系)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对校区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工作安排

107日-10月8日,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10月9-10月18日,院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申请材料公示,院(系)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12日前,院(系)将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申请人材料(附件3、附件5)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研究生

10月19日,院(系)将通过初评学生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过院(系)初评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

10月20-10月22日,校区组织复评。

10月23日-10月27日,校区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校区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0月30-11月9日,召开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月10日,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631-5687780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doc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 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过院(系)初评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5 2023年度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处 

                                          20239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