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从2022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学制改革,威海校区海洋科学学科、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车辆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引导硕士研究生提高科研工作能力,开展高水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发挥硕士研究生科研生力军作用,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海洋科学学科、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车辆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攻读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以下简称《成果要求》),其它学科按校本部相应学科要求执行。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条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或实践成果应当由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是申请硕士学位和学位评定的重要支撑和主要依据。
一、海洋科学学科: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最新版的SCI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者E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的所列期刊及以上期刊至少2篇。
2、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项。
3、由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论文评审小组认定,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其他成果(包括在国际学术会议、产业化应用、创新创业获奖、科技获奖、科技报告等其他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二、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在学科相关领域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SCI/SSCI//EI/北大中文核心目录期刊至少1篇。
2、参加本学科高水平国内会议、国际会议(导师认可并连续举办3届以上),发表论文(提供论文集),或做口头报告1次或展板2次(提供会议封面、目录页、摘要或论文页、报告照片或与展板合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作者排序要求:学生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3、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授权或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软件著作权2项,或申请并受理国家/国际发明专利2项(授权或受理日期为硕士在读期间)。
4、获得全国“互联网+”、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国家级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见附件1)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参赛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且排名前三)。
5、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工程项目或课题(校区认定的二类及以上项目),需提供项目任务书中项目成员,所有学生中排名前3位。
6、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特等排名不限,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 5名、三等奖前 3名)。
7、经海洋工程学院学位论文评审小组或学科专家小组认定的其他学术研究、产业化应用、创新创业等方面突出成果。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类型主要包括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形式,鼓励结合工程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进行撰写。具体要求按照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以下列形式呈现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
1、在学科相关领域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SCI/SSCI//EI/北大中文核心目录期刊至少1篇。
2、参加本学科高水平国内会议、国际会议(导师认可并连续举办3届以上),发表论文(提供论文集),或做口头报告1次或展板2次(提供会议封面、目录页、摘要或论文页、报告照片或与展板合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作者排序要求:学生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3、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授权或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软件著作权2项,或申请并受理国家/国际发明专利2项(授权或受理日期为硕士在读期间)。
4、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有署名);参编与本专业相关的书籍1本或出版专著1本(有署名并提供参编证明,且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由出版社出具证明)。
5、获得全国“互联网+”、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国家级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见附件1)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参赛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且排名前三)。
6、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特等排名不限,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 5名、三等奖前 3名)。
7、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协助联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研制、重大工程项目申报等实践活动,并创造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在市级及以上的科技项目立项书中或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报告中被采纳或实施(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需提供证明材料);
② 研发出新产品、新软件、仪器设备、关键部件等成果,并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和推广,该成果在学位论文中至少以完整一章体现工程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应用效果等内容(需提供证明材料);
③ 学位论文研究内容覆盖完整的实际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现场运行实验或工程项目成果验收等内容,且得到政府部门、企业等应用或采纳(需提供证明材料);
④ 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授权国内、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并实现成果转化(需提供证明材料)。
8、经海洋工程学院学位论文评审小组或学科专家小组认定的具有较强创新性及应用价值的科技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以及产业化应用、创新创业等方面突出成果。
三、车辆工程学科: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SCI、EI或学科认定的国内A类期刊检索论文至少1篇。
2、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论文1篇。
3、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撰写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获得授权或者获得授权国内、外实用新型专利2项。
4、论文相关成果支撑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导师应为获奖人。
5、获得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竞赛、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奖励。
6、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有署名)。
7、由汽车工程学院学位论文评审小组或学科专家小组认定的其他成果(包括科技获奖、科技报告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类型主要包括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形式,鼓励结合工程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进行撰写。具体要求按照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以下列形式呈现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SCI、EI或学科认定的国内A类期刊检索论文至少1篇。
2、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论文1篇。
3、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撰写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获得授权或者获得授权国内、外实用新型专利2项。
4、论文相关成果支撑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导师应为获奖人。
5、获得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竞赛、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奖励。
6、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有署名)。
7、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如参与合作培养单位市级以上的科技项目立项(有署名)及技术改造项目(需有合作培养单位证明))。
8、申请并授权国内、外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实现成果转化(有相关单位的成果转化证明)。
9、经汽车工程学院学位论文评审小组或学科专家小组认定的具有较强创新性及应用价值的科技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以及产业化应用、创新创业等方面突出成果。
第四条 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的,单位署名要求按联合培养协议执行)。成果须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应征得导师的同意。承认共同一作,但仅硕士研究生为学生作者第一有效,且该学术论文应在硕士学位论文对应章节中体现。
第五条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本学科中特别优秀的成果,可以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制不少于两年)。申请须在答辩前两个月提出,经导师同意、各学院学位论文评审小组或学科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六条 对于学习期满但没有取得本规定中《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内容、成绩合格,其学位论文需经本人申请,导师书面给出说明并经学科专家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否则进入延期毕业流程。
第七条 本《成果要求》的解释权在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目录
序号 | 竞赛名称 |
1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5 | 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 |
6 | 全国水下机器人大赛 |
7 | MATE国际水下机器人大赛 |
8 | 中国研究生“双碳”创新与创意大赛 |
9 | 一带一路暨金砖大赛之工程仿真创新设计赛 |
10 | 全国智能无人艇搜救大赛 |